“感谢你们为公司解了燃眉之急,我们一定吸取教训,绝不再犯类似错误!”湘西三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永顺县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工作人员感激地说。
据悉,湘西三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21年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之规定,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进行了公示。近期,该公司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时,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法申请贷款,特向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信用修复。鉴于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已满一年,已经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规定的义务,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未因同一类违法行为再次受到行政处罚,也未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在收到公司申请后,该局工作人员主动作为、热情服务,上门指导填写申请信用修复有关表格,收集相关佐证材料,申请信用修复材料已汇总报送省市场监管局。
今年以来,永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受理移出经营异常企业1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1户,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1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个体工商户112户,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3户。
永顺县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做好信用修复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信用监管效能,让完成信用修复的市场主体继续规范经营、放心发展、快速壮大,真正实现以信用赋能企业发展。
来源:信用湖南